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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机构的公共外交使命
时间:2011-07-10 来源:公共外交季刊
   

    在当代,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何消除国外大众对中国人权的误解,提升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是中国公共外交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在公共外交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以此窥见人权研究机构和人权学者所承担的公共外交使命和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

    公共外交肩负着提升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中国在人权领域的进步在世界上是最为突出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外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了解较少、误解较多,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把他们的人权模式当作是国际标准,不断地提出所谓中国的人权问题,对中国指手画脚,迷惑了不少国外的民众。面对这种国际人权斗争新形势,让世界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民众了解中国在人权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从而改善国际舆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极其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人权研究机构和人权学者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人权成就是公共外交的重要资源

    人权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主题,也是我们党既定的执政理念和 执政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人权问题更加重视。2004年,中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在中国人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2009年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26个国家之一。随着法治的发展,我国人权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法律体系,建立了基本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政治权利保障制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制度。

    中国一直支持联合国为保护人权所做的努力。1995年成功主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2006年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是《发展权宣言》的主要提案国,是《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起草国。中国已经批准或加入了25个国际人权公约。

    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2008年12月10日,我国在人民大会堂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胡锦涛主席在贺信中指出:“《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这充分表明了我国高度重视人权、致力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开展人权领域的公共外交,有利于我们对外宣传介绍中国的人权观点和成就,使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扩大我国的影响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学和社会科学院等建立了越来越多的人权 研究机构,在开展公共外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人权学术机构之一。近年来,在中央党校校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同国外的人权学术交流不断加强,在公共外交方面进行了一些成功的尝试。

    中央党校的多位校领导曾分别带团到加拿大进行人权学术交流,同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大学、非政府组织等进行了一系列对话和学术交流,介绍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宣传我国人权理论和人权建设的基本成就,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还接待了来访的加拿大人权与民主研究中心代表团、加拿大隐私署长率领的代表团、欧盟政治官员和人权专家、越南人权代表团、美国人权代表团,同瑞典罗尔•瓦伦堡(RaoulWallenberg )人权和人道法研究所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瑞典的经验和启示”的学术研讨会。通过这些对话和交流,我们从不同方面介绍了中国在人权制度建设和实践中的成就和新进展,效果很好。加拿大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的代表团长在一次研讨会总结致辞上说,“我们每次来访,都感受到中国的人权在进步。”

    这些年,我们在开展公共外交中深切感受到:我国在人权建设方面取得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是我们开展公共外交的重要资源,为我们开展公共外交提供了多方面的话题和丰富的资料。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的人权成就,使我们在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

    人权研究机构是中国公共外交的重要窗口

    人权研究机构开展的国际人权对话和交流是我国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开放态度、展示中国人权发展真实状况的重要窗口,发挥人权研究机构的重要窗口作用,有利于提升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形象。

    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4年,承担着对外宣传中国人权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对内开展人权研究和教育的任务。2007年,经中央党校校委批准,中央党校人权中心同加拿大人权与民主研究中心签订了3年合作协议。3年来,中央党校人权中心同加拿大人权与民主研究中心每年举办两次人权学术研讨会,分别在北京和蒙特利尔召开。

    第一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人权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人权教育是联合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提出的促进人权的新战略,为了推进世界人权教育的发展,联合国曾把1995至2004年定为人权教育十年。今天,人权教育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重视人权的标准之一。我们围绕这一主题,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对人权教育的重视,重点介绍了作为培训中高级领导干部最高学府的中央党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对高中级官员人权教育的情况。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为了搞好人权课题的教学,曾经开展了10多项重要人权课题的研究,编写出版中央党校人权教材,在此基础上开设一系列人权课程,比如“国际人权问题研究”“当代世界人权保障制度研究”“人权观念的历史发展”“人权法律与实践”“劳动权利保障与社会稳定”“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人权理论”“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刑法与人权”“推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落实”。对于中央党校如此重视并很早开展对官员的系统人权教育,外国学者感到很吃惊,不得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人权保障问题的重视。

    人权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学术交流的形式同外国学者进行有效地沟通,用国际人权公约的概念和外国人听得懂的概念,宣传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和中国人权发展模式及人权成就,有针对性地消除国外学者的偏见。

    中央党校人权中心同加拿大人权与民主研究中心召开的第二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人权法律及其实施”。为了更好地塑造我国积极实施国际人权公约的国际形象,我中心学者认真研究了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人权法律的关系,在研讨会上深入介绍了中国国内法是如何实施国际人权公约的,明确提出:中国对国际人权法的执行是积极的,为落实这些公约采取了很多措施,许多国际人权法规则已经被“转化”为中国的国内法规则,因而可为其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所适用;国际人权法是中国人权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中国充分发挥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积极作 用。这些发言从国际人权公约的高度评价中国人权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客观而有说服力,效果非常好,引起了外国学者的高度兴趣和肯定。

    人权研究机构的公共外交使命

    在国际人权运动的背景下,人权已经成为公共外交的一个重要话题。

    人权研究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公共外交使命,即利用自己的学术资源,在各种形式的国际人权交流中,自觉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中国取得的巨大人权成就,维护国家的利益。要完成好这一使命,就需要深入研究人权问题,需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对人权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有全面的理解,对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人权保障与国内人权保障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通过这些年开展的公共外交活动,我们认识到,人权研究机构的公共外交使命对于提升中国国际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作为学者,我们的研究水平和与国外学者的对话能力,从一个侧面提升了我国重视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试想,如果没有中国政府大力保障人权和促进人权,就不可能有研究人权问题的良好环境,更不可能在中央党校建立人权研究机构,开设人权课程。人权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本身,就是我国对外人权宣传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其次,人权研究机构在人权对话和交流中坚决回击个别西方学者的无理指责,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我们在人权对话和交流中,也遇到个别西方学者提出所谓“法**功”问题、少数民族歧视问题,我们进行了坚决斗争,用理论和事实有力地驳回了其谬论。

    再次,人权学术交流是有效沟通和理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消除国外学者对中国人权的误解和偏见。比如,加拿大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的一个教授开始对中国非常有成见,不断提出中国的言论自由权问题。我们在研讨会上发言介绍中国法律对言论自由权的保障和实践中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的 情况,在会下的交谈中进一步用例子和数据说明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

    她私下问一个中国学者,你们会上的发言是不是经过党校审查过?我们的学者笑着说,我们都是自己研究的成果,党校不需要审查。后来,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转变了对中国人权的负面看法,对中国学者非常热情友好,并且提出请我们帮她儿子介绍一个中国女朋友。2010年,加拿大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主席亲自率代表团来中央党校访问和学术交流,提出续签同中央党校的学术合作协议。2011年初加拿大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新任主席亲自率领代表团来中央党校访问和交流,正式与中央党校签订了3年合作协议。

    2008年,我作为中央党校人权中心的主任赴瑞典进行人权学术交流,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对于这次以人权为主题的学术访问给予大力支持,并派大使馆官员参加了其中两次重要的人权研讨会。中国大使馆的参赞说,人权问题在国际上回避不了,非常高兴中央党校专家来瑞典参加人权对话交流。你们以学者的身份出面介绍中国的人权成就,容易被西方人接受,以后,遇到人权对话时,我们可以按照你们介绍的模式来宣传。我同瑞典的大学、人权研究所、工会等专家学者围绕“人权教育、人权法律、劳工权利、妇女权利”等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座谈和研讨,我以学者的身份介绍中国在这些领域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人权成就,并回答了瑞典专家学者的提问,消除了他们的一些片面看法和疑惑,使他们对于中国人权的新进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巨大进步,瑞典官员和专家学者表示认可和称赞。

    人权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国外对我国的人权状况了解不多,加上西方媒体的偏见,外国人看到的负面信息多。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国际舆论环境,需要我国人权专家学者多说话,多宣传,多介绍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新进展和成就。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国内人权研究和人权理论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权学者和专家,提高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发展有效的人权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人权公共外交的开展,促进人权领域的沟通 和理解,更好地让国外大众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

    我国人权研究机构承担着公共外交使命,人权学术交流是对政府间人权对话的一种补充,可以直接起到影响国外大众,提升国家形象的作用。人权研究机构应意识到自己承担的公共外交使命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加强对外宣传的范围和力度,改善国际对华舆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张晓玲(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政法部人权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